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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令:北安普敦县

以下地方法令适用于北安普敦县:

  • § 95 . 03使用步枪或猎犬来猎鹿。(参考
    • (A)本节根据 VA 法典第29 . 1 - 528和15 . 2 - 1200条(经修订)授予的权力制定。

      (B) 任何人在北安普敦县使用步枪猎鹿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 VA 法规 § 29 . 1 - 529获得许可证的人可以使用步枪从至少三英尺或更高的高度行使许可证赋予的权利。

      (C) 尽管有 (B) 项的禁令,在任何特殊狩猎季节以及一般枪支猎鹿季节,使用前膛枪(单发燧发枪或击发武器)猎鹿均属合法,前提是此类前膛枪的口径不少于。 45边缘发火,发射相同口径的单个铅弹(无弹托),从枪口端装填,并且弹丸由至少50粒黑火药或黑火药等效物(Pyrodex)推动。本节 (B) 部分规定的例外情况允许使用望远镜瞄准器,但不允许使用前膛手枪。

      (D) 在特殊的前膛装填季节,任何人在使用前膛装填步枪狩猎时,不得携带任何瞄准镜、前膛装填手枪或前膛装填步枪以外的任何枪支。

      (E) 在北安普敦县,任何人使用狗猎鹿都是违法的。

      (F) 前膛枪狩猎季节应为狩猎和内陆渔业委员会指定的季节以及北安普敦县的一般枪支猎鹿季节。

      (G) 狩猎包括夺取、猎捕、追赶、追逐或射击以及较轻的行为,例如试图夺取、猎捕、追赶、追逐或射击,以及对正在狩猎或试图狩猎的人提供的任何协助行为,无论是否导致夺取。

      (H)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均犯有3级轻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 $ 500的罚款。

      (法令已通过4 - 8 - 1991 ;是。命令已通过6 - 14 - 1993 ;是。命令已通过9 - 11 - 1995 ;是。命令5 - 13 - 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