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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令:麦迪逊县

麦迪逊县适用以下地方法令:

  • 秒。 18 - 49 。- 在公共高速公路上携带装有子弹的枪支。(参考
    • (a)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15 . 2 - 1209 . 1的规定,经修订后,任何人在县内任何公共公路上携带或持有装有子弹的枪支,且该人未获准在其站立或行走的公路两侧的私人财产上打猎,均属违法行为;但本节不适用于在行驶车辆中携带装有子弹的枪支的人,也不适用于当时为保护人身或财产而采取行动的人。

      (b) 任何违反本节的人均属轻罪,每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不超过 $ 100 . 00的罚款。

      ( 4 - 12 - 1983法令,§ 1 )

  • 秒。 18 - 50 。- 运输装有子弹的步枪或猎枪。(参考
    • (a)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15 . 2 - 915 . 2的规定,经修订后,任何人在县内任何公共街道、道路或高速公路上用任何车辆运输、持有或携带装有子弹的猎枪或步枪均属违法行为;但本节不适用于经正式授权执行合法职务的执法人员或军事人员,也不适用于有理由相信在其工作或业务过程中携带装有子弹的猎枪或步枪对其人身安全有必要的任何人。

      (b) 任何违反本节的人均属轻罪,每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不超过 $ 100 . 00的罚款。

      ( 4 - 12 - 1983法令,§ 2 )

  • 秒。 18 - 51 。- 禁止在高速公路附近狩猎。(参考
    • (a) 根据已修订的《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9 . 1 - 526的规定,在该县主要或次要公路100码范围内或范围内使用枪械猎捕或试图猎捕任何猎禽或猎物均属违法行为。就本节而言,“狩猎”或“试图狩猎”一词不包括为了真正进入或离开合法狩猎区而必须穿越此类公路。

      (b) 任何违反本节的人均属轻罪,每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不超过 $ 100 . 00的罚款。

      ( 4 - 12 - 1983法令,§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