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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令:汉普顿市

汉普顿市适用以下地方法令:

  • 第40 - 16节。 1 。- 使用装有子弹的步枪、手枪或猎枪射击。(参考
    • (a) 禁止在城市范围内发射或使用装有子弹的步枪、手枪或猎枪。

      (b) 违反本节规定将构成1级轻罪。

      (Code 1964, § 27.1-59; Ord. No. 601, 12-13-78; Ord. No. 731, 9-8-82; Ord. No. 1467, 3-28-07)

      交叉引用——第1级轻罪的处罚,§ 1 - 11 。

      州法律参考——城市禁止使用枪支的权力,弗吉尼亚州法典,§ 15 . 2 - 1113 。

  • 秒。 40 - 17 。- 在住宅、有人居住的建筑物或街道附近排放。(参考
    • 任何人在城市内任何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筑物或任何街道、小巷或其他公共道路五百 ( 500 ) 英尺范围内使用枪械或气枪发射子弹、弹丸或任何类似物品均属违法行为。任何违反本节并涉及枪支的行为均构成1级轻罪。任何违反本节规定、涉及气枪的行为均构成4级轻罪。

      (Code 1964, § 27.1-57; Ord. No. 601, 12-13-78; Ord. No. 1467, 3-28-07; Ord. No. 16-0001, 1-13-16)

  • 秒。 40 - 18 。- 禁止排放或狩猎。(参考
    • (a) 除第40 - 18 (b) 和 (c)、 40 - 20和40 - 22款规定外,禁止在城市范围内发射或使用枪械或气枪。

      (b) 除第40 - 20条规定或根据弗吉尼亚州野生动物和内陆渔业部颁发的受控野生动物减少许可证进行狩猎外,禁止在城市范围内狩猎。此类狩猎行为也可能受到市政经理的审查。此类审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可使用武器的区域、所用武器的口径以及狩猎的日期和时间。

      (c) 如果警察局长认为这对于公民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有必要,并且该行动已经过警察局长的书面审查和批准,则可允许指定人员为动物控制目的在城市范围内发射或使用枪支或气枪。

      (d)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涉及枪支的行为均构成1级轻罪。任何违反本节规定、涉及气枪的行为均构成4级轻罪。

      (Code 1964, § 27.1-59; Ord. No. 601, 12-13-78; Ord. No. 731, 9-8-82; Ord. No. 924, 1-25-89; Ord. No. 1200, 12-10-97; Ord. No. 1271, 2-23-00; Ord. No. 1283, 7-19-00; Ord. No. 1467, 3-28-07; Ord. No. 16-0001, 1-13-16)

      交叉引用——第1级轻罪的处罚,§ 1 - 11 。

      州法律参考——禁止狩猎的权力,弗吉尼亚州法典,§ 15 . 2 - 1113 . 1 。

  • 秒。 40 - 19 。- 禁止携带装有子弹的步枪或猎枪。(参考
    • 任何人在汉普顿市内的任何公共街道、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通过任何车辆运输、持有或携带装有子弹的猎枪或步枪均属违法行为。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 $ 100的罚款。

      本节将于1年2016月 生效。

      (Ord. No. 16-0001, 1-13-16)

  • 秒。 40 - 20 。- 向水体排放。(参考
    • (a) 禁止在该市管辖范围内的水域发射或使用枪支、气枪、弹簧枪、弹丸枪或类似枪械,但联邦政府许可的水域除外。禁止从此类获得许可的掩体中发射或使用装有子弹的步枪、手枪或猎枪。此外,除装有不大于双倍重量鹿弹的霰弹枪外,不得从该掩体发射任何枪支,也不得在距离海岸线五百 ( 500 ) 英尺的范围内向陆地发射任何子弹。

      (b) 违反本节规定将构成1级轻罪。

      (Code 1964, § 27.1-59; Ord. No. 601, 12-13-78; Ord. No. 731, 9-8-82; Ord. No. 1467, 3-28-07; Ord. No. 18-0004, 4-25-18)

      交叉引用——第1级轻罪的处罚,§ 1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