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县适用以下地方法令:
- 秒。 54 - 1 。- 发射枪械。(参考)
(a)禁区。禁止在下列区域发射任何性质的枪械、气动或气控武器:Locust Lane 分区和 Midway Acres 分区中相邻的 R- 2分区,更详细的描述请参见县行政官办公室中与本节所依据的法令副本一起提交的展览。
(b) 例外情况。
( 1 )任何执法人员在履行其合法职责时,或任何其他人在本节 (a
小节所述区域内使用枪支,以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法律另有规定)时,均不应被视为违反本节规定。
( 2 )任何人在私人财产上或私人财产内,经所有者或合法
持有者的许可,以合理谨慎的方式防止射弹越过财产边界,发射枪支时均不应视为违反本节规定。(c)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任何违反本节的人均犯有3级轻罪。
(d)执行。所有在县内有权执法的人员均有权执行本节,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正式任命和代理的狩猎监督员。
( 3 - 13 - 90的秩序,§§ 2 — 5 ; 7 - 24 - 12的秩序)
州法参考——以上条款的依据,弗吉尼亚州法典,§ 15 . 2 - 915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