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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令:坎伯兰县

坎伯兰县适用以下地方法令:

  • 秒。 46 - 111 。- 步枪尺寸。(参考
    • 在常规狩猎季节使用步枪猎鹿属于违法行为。 23口径或更大,可在 (i) 公共土地上或 (ii) 县内北部与詹姆斯河接壤、西部与威利斯河以602公路接壤、南部与45公路和684公路接壤的区域内射击,但高出地面至少十英尺的树架除外。

      (法典1990 ,§ 10 - 11 ;法令3 - 13 - 2002 ( 1 ) ;法令4 - 10 - 2007 ,§ 1 )

      州法参考——以上条款的依据,弗吉尼亚州法典,§ 29 . 1 - 528 。

  • 秒。 46 - 114 。- 前膛装弹;土拨鼠狩猎。(参考
    • (a) 在州政府授权的任何特殊枪支狩猎季节以及该县政府授权的任何常规猎鹿季节期间,使用该县的前膛枪猎鹿均属合法。

      (b) 在任何针对原始武器的特殊枪支狩猎季节,携带除前膛枪以外的任何枪支都是违法的。

      (c)本节中的“前装步枪”是指单发燧发枪或击发枪械,但不包括前装手枪。 45口径或更大,发射单个铅弹或弹托(带有。 38口径或更大口径的无被甲铅弹)从武器枪口装填,并由至少50粒黑火药(或黑火药当量)推动。

      (d) 将望远镜瞄准器与前膛枪一起使用是合法的。使用前膛枪从地面或任何高度的树架上狩猎都是合法的。

      (e) 使用口径大于的步枪猎捕土拨鼠是合法的。 22在该县 3 月1至 8 月31的狩猎季节期间,使用边缘发火枪。(f)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将被判犯有3级轻罪。

      (法典1990 ,§ 10 - 13 A;法令3 - 10 - 1999 ;法令3 - 13 - 2002 ( 1 );法令4 - 10 - 2007 ,§ 2 )

      州法参考——以上条款的依据,弗吉尼亚州法典,§ 29 . 1 - 528 。

  • 秒。 46 - 115 。- 在公共高速公路上或附近使用枪支狩猎。(参考
    • (a) 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9 . 1 - 526的规定,禁止在该县主要或次要公路的沟渠线上或沟渠线内使用枪械狩猎或试图狩猎任何猎鸟或猎物。

      (b)违反本节规定将构成3级轻罪。

      (c) “狩猎”或“试图狩猎”一词不包括为了真正进入或离开合法狩猎区而必须穿越公路。

      (法典1990 、§ 10 - 13 C;法令8 - 2 - 1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