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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划船法规主要由 VDWR 雇用的保护警察执行。这些警官拥有充分的警务权力,有权随时合法地拦下并登上您的船只,检查其是否进行了适当的登记并配备了所需的安全设备。

违法行为

  • 鲁莽操作船只、滑水橇或滑水板。
  • 醉酒时操作船、滑水板或滑水橇。
  • 操作或允许操作未注册的摩托艇。
  • 操作或授权操作编号证书已过期的船只。
  • 操作显示不正确号码的摩托艇。
  • 操作显示未经授权号码的船只。
  • 未携带船舶编号证书上船或者拒绝向检查人员出示。
  • 在弗吉尼亚州驾驶已注册的摩托艇超过90天,但未在当地注册。
  • 未能在15天内报告注册摩托艇船主的地址变更。
  • 未能在15天内报告注册船只丢失或被遗弃。
  • 日落和日出之间未按照法律要求亮灯。
  • 船舶营运者未能在事故现场停车、提供援助、提供姓名和地址,或者未能在10天内提交事故报告。
  • 在没有船上观察的情况下拖曳未穿着美国海岸警卫队认可的救生衣的滑水者。
  • 操作没有排气消音器或排气管上有切口的摩托艇。
  • 不遵守监管水标。
  • 在指定的游泳区域内操作摩托艇或滑雪板。
  • 在允许划船的水域进行浮潜或水肺潜水,但未悬挂旗帜(旗帜悬挂时,任何船只不得靠近至25码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