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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和船舶委员会章程

2026年1月22日

野生动物资源委员会特此成立并设立野生动物和船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责任和具体职责如下所述。

目的:

正如董事会治理手册中所述,野生动物和船只委员会将评估 Commonwealth 野生动物和划船资源的长期需求,起草满足这些需求的建议和/或政策,供整个董事会审议,并根据§ 29 充当摩托艇委员会。《弗吉尼亚法典》1-701。该委员会还将评估这些资源的用户的需求、愿望和影响,并如上所述向执行局全体成员提供指导

作品:

该委员会应由野生动物资源委员会的三名( 3 )成员组成。还可另外任命两名候补成员;但是,候补成员应计入法定人数,并且仅在正式成员缺席的情况下才有权投票。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主席任命,每位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主席在委员会任命时确定。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成员。

责任:

该委员会将作为董事会的主要工作组,处理以下问题(但不一定限于):船舶安全和船舶安全教育计划、野生动物行动计划、该部门的野生动物多样性、渔业和野生动物管理计划、土地征用和设施开发需求、野生动物和船舶监管和立法举措、野生动物和渔业健康问题。

会议:

该委员会通常每个财政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4 ),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召开额外会议。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可能会批准减少会议次数。主席可以要求主任派部门工作人员出席委员会会议,提供有关委员会业务事项、问题和讨论主题的信息和/或专业知识。

分钟:

每次委员会会议均应编制会议记录并分发给委员会成员审查。会议记录将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获得批准。

具体职责:

作为讨论野生动物和船舶计划领域具体立法举措的论坛,并向全体董事会提出建议供审议和/或采取行动。

  1. 审查并定期评估该部门的野生动物和划船计划,以确定这些计划是否继续与该机构的使命和战略愿景/计划保持一致。如果需要的话,建议进行更改。
  2. 考虑并就该部门的资本计划需求提出建议,因为它与加强保护和娱乐机会的潜力有关。
  3. 对各种资源用户和部门成员的需求、愿望和影响进行评估,并为整个董事会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