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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委员会章程

一月22,2026

野生动物资源委员会特此成立并设立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职责和具体职责如下。

目的:

正如董事会治理手册中所述,执法委员会的职责是评估联邦和部门执法资源的长期需求,并起草针对这些需求的建议和/或政策,供整个董事会审议。该委员会还将评估这些资源的用户的需求、愿望和影响,并向整个董事会提供如上所述的指导。

作品: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名 (3) 野生生物资源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另一名成员。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主席任命,每位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主席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时确定。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有表决权的委员。

责任:

该委员会将作为董事会的主要工作组,处理与该机构总体使命相关的问题,但不一定限于执法及其在部门和联邦内的职能。

会议:

该委员会通常每个财政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4 ),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召开额外会议。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可能会批准减少会议次数。主席可以要求主任派部门工作人员出席委员会会议,提供有关委员会业务事项、问题和讨论主题的信息和/或专业知识。

分钟:

每次委员会会议均应编制会议记录并分发给委员会成员审查。会议记录将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获得批准。

具体职责:

作为讨论执法计划领域具体立法举措的论坛,并向全体董事会提出建议供审议和/或采取行动。

  1. 审查并定期评估该部门的执法计划,以确定这些计划是否继续与该机构的使命和战略愿景/计划保持一致。如果需要的话,建议进行更改。
  2. 考虑并就与执法服务和职能潜力相关的部门资本计划需求提出建议。
  3. 对各种资源用户和部门成员的需求、愿望和影响进行评估,并为整个董事会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