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声明
弗吉尼亚州野生动物资源部 (DWR) 的政策是根据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第二章(修订版)和1973 《康复法案》(第504条)的规定,为弗吉尼亚州的残障人士提供其计划和服务。
第二章的大部分要求均基于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该节禁止在联邦政府援助的计划和活动中基于残疾进行歧视。第504条也适用于联邦行政机构开展的计划和活动。ADA 类似地将第504条的非歧视要求扩展至州和地方政府的所有活动,而不仅仅是那些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活动。
根据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颁发的法规,第504节于1977针对联邦资助计划实施。后来,其他联邦机构也针对其资助的项目和活动发布了自己的规定。公共实体应该根据其申请联邦拨款计划的经验熟悉这些规定。根据 ADA 的规定,第二章对公共实体的要求与第504条法规的要求一致,并且在许多方面相同。
然而,ADA 还要求第二章规定必须与 ADA 的概念保持一致。因此,第二章法规包含改编自《ADA》其他部分但未在第504条法规中明确列出的语言。
合规活动的监督是 ADA 协调员的职责,有关 DWR 为使残疾人能够使用其计划和服务所做的努力的所有问询都应直接发送至:
约翰·柯克
全州访问和 ADA 协调员
7870维拉公园路
邮局方框90778
Henrico, VA 23228-0778
电话: 804-754-6895
电子邮件: John.Kirk@dwr.virginia.gov
野生动物资源部 (DWR) 已制定以下申诉程序来处理 DWR 工作人员涉嫌违反 ADA 的行为。残疾人士在向联邦或州机构提出投诉或提起诉讼之前无需使用此程序。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使用DWR ADA 申诉表。根据要求,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提出申诉的其他方式。
申诉应尽快提交给 ADA 协调员,但不得晚于涉嫌违规行为发生后的90日历日。
在收到书面申诉后的15日历日内,ADA 协调员将联系申诉人或其指定代表,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讨论后的15日历日内,ADA 协调员将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诉人和/或指定代表。
如果 ADA 协调员的回复未能解决问题,则在收到回复后的15日历日内,申诉人或其指定人员可以向 DWR 主任提出上诉。
瑞安·J·布朗
DWR执行董事
7870维拉公园路
邮局方框90778
Henrico, VA 23228-0778
电话: 804-367-9231
电子邮件: Ryan.Brown@dwr.virginia.gov
申诉文件维护和政策发布
DWR 收到的所有书面申诉和上诉、回复以及与申诉相关的其他文件将由 DWR 保存三年。
DWR ADA 政策和申诉程序将发布在 DWR 网站上。根据要求,可以通过联系 ADA 协调员获得其他格式的版本。
